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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民法107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:胎兒繼承能力考點:法定繼承順序

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之敘述,何者正確?

A胎兒一律不得繼承
B被繼承人父母之繼承順序,優先於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正確答案
C被繼承人之女婿亦為法定繼承人
D被繼承人之配偶之繼承順序一律同被繼承人之父母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民法繼承順序:直系血親卑親屬>父母>兄弟姊妹>祖父母,配偶為當然繼承人與各順序共同繼承。

逐選項解析

A胎兒一律不得繼承胎兒繼承能力✕ 易錯陷阱
錯誤。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,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,視為既已出生。故胎兒得繼承,僅在死產時溯及喪失繼承權。
B被繼承人父母之繼承順序,優先於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法定繼承順序✓ 正確
正確。民法第1138條規定繼承順序為:①直系血親卑親屬 ②父母 ③兄弟姊妹 ④祖父母。父母列第二順序,優先於第三順序的兄弟姊妹。
C被繼承人之女婿亦為法定繼承人✕ 易錯陷阱
D被繼承人之配偶之繼承順序一律同被繼承人之父母✕ 易錯陷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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