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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10424單選題

被繼承人甲喪偶,但有子女乙、丙二人,乙有二子丁與戊,丙有一女己。甲與乙遇事故同時死亡,甲留下600萬元,該筆財產應如何繼承?

A丙獨得600萬元
B丙、丁、戊各得200萬元
C丁、戊、己各得200萬元
D丙得300萬元,丁、戊各得150萬元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乙與甲同時死亡視為互不繼承,乙之子丁戊代位繼承乙之應繼分,與丙按股分配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正解。甲乙同時死亡視為互不繼承,乙之應繼分由丁戊代位。先按股:丙1/2=300萬、乙1/2=300萬;乙那股由丁戊均分各得150萬。

考點:忽略代位繼承考點:按股不按人考點:代位要件誤解考點:代位繼承正解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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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