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2 類科共用卷
司法三等考試-行政執行官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10411單選題

甲對乙有100萬元債權,於88年1月1日清償期屆至;乙對甲有120萬元債權,於99年2月2日清償期屆至。甲於103年3月3日向乙表示,雙方債務在100萬元範圍內抵銷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
A甲對乙之債權已經時效消滅,故甲不得對乙表示抵銷
B乙對甲之債權尚未時效消滅,因此只有乙得表示抵銷
C甲、乙雙方必須互相表示同意抵銷,始發生抵銷之效力
D因甲、乙之債務在時效完成前已適於抵銷,故甲得抵銷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時效完成前雙方債務已適合抵銷者,時效完成後仍得主張抵銷(民法第337條)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乙之債權99年2月清償期屆至時,甲之債權尚在時效內(88+15=103年1月),雙方債務當時已適於抵銷,依民法第337條甲仍得於時效完成後主張抵銷。

考點:時效抵銷例外考點:抵銷性質考點:單方意思表示考點:§337時效抵銷
載入中…

民法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