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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類科共用卷
司法三等考試-行政執行官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1046單選題

下列關於唆使(造意)他人為侵權行為之敘述,何者錯誤?

A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,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
B造意行為必須具有不法性
C造意人賠償被害人之損害後,不得向行為人求償正確答案
D造意行為與損害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造意人賠償後仍可依內部求償關係向行為人追償,C 敘述錯誤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錯誤!造意人與行為人為連帶債務人,依民法第281條,連帶債務人之一人清償後,對其他連帶債務人有求償權。故造意人賠償後仍得向行為人求償。

考點:造意人地位考點:不法性要件考點:連帶債務求償考點:因果關係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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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