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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類科共用卷
司法三等考試-行政執行官類科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
民法10421單選題

關於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行使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
A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
B經父母協商不成時,無論何種事項,均得請求法院酌定其中1人單獨行使或負擔正確答案
C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,由他方行使之
D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,由有能力者負擔之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義原則共同行使,協商不成僅限「重大事項」可聲請法院酌定,非所有事項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錯誤。依民法第1089條第2項,父母對「重大事項」權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,才得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。並非「無論何種事項」都能聲請法院。

考點:共同行使原則考點:限重大事項考點:一方不能行使考點:有能力者負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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