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脅迫乙向丙以高價新臺幣10萬元購買一台桌上型電腦,2個月後甲因某案入獄,乙不再畏懼甲會繼續脅迫,於是馬上向丙表示撤銷該購買之意思表示,同時返還該電腦給丙,並請求丙返還價金10萬元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乙得撤銷該買賣契約,但須得到丙之同意,始得撤銷
B乙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,請求返還新臺幣10萬元正確答案
C由於2個月除斥期間經過,故乙不得再主張撤銷買賣契約
D由於甲為買賣契約的第三人,第三人之脅迫不構成乙撤銷買賣契約之事由
答案與詳解
乙合法撤銷買賣契約後,依民法第114條規定,該契約視為自始無效。丙受領10萬元價金的法律上原因隨之消滅,故乙得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