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所有之意思,和平、公然、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,達到法律所規定之期間時,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。假設善意占有受讓人,欲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,而其前占有人占有之始為惡意或善意有過失時,下列關於不動產取得時效所需期間之敘述,何者正確?
A20年正確答案
B10年
C5年
D2年
答案與詳解
民法第947條規定占有之繼受人,得就自己之占有,或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。但合併主張時,並應承繼其瑕疵。前手為惡意或善意有過失,即適用第769條的20年長期取得時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