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 年第 24 題單選題
甲於其父乙死亡後,傷心過度旋即死亡。乙死亡時未有配偶,遺有財產新臺幣(下同)1,200 萬元,甲另有同父異母姐姐丁。甲之子戊及女己,各得繼承多少財產?
A300 萬元正確答案
B400 萬元
C600 萬元
D不得繼承
A正確答案
甲先繼承乙遺產後死亡,戊己再轉繼承甲之遺產,但須與丁平分乙的遺產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乙死亡時,甲(子)與丁(女,同父異母姐姐是乙的女兒)同為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,平均繼承1,200萬,各得600萬。甲隨後死亡,其600萬由子戊、女己均分,各300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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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甲先繼承乙遺產後死亡,戊己再轉繼承甲之遺產,但須與丁平分乙的遺產。
兩階段繼承:乙→甲與丁各半→甲死後由戊己均分甲的600萬→各300萬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乙死亡時,甲(子)與丁(女,同父異母姐姐是乙的女兒)同為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,平均繼承1,200萬,各得600萬。甲隨後死亡,其600萬由子戊、女己均分,各300萬。
B✕ 陷阱
400萬是把1,200萬除以3(甲、丁、再加一人)的誤算,忽略丁只與甲平分乙遺產,戊己是繼承甲而非直接繼承乙。
C✕ 陷阱
600萬是甲從乙處繼承的全額,若戊己僅一人繼承才會是600萬,但甲有二名子女應均分。
D✕
戊己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,依法當然繼承甲之財產(含甲從乙處繼承之部分),並非代位繼承而是再轉繼承,當然可繼承。
本題繼承流程
| 階段 | 被繼承人 | 繼承人 | 每人金額 |
|---|
| 第一階段 | 乙(1,200萬) | 甲、丁(子女) | 各600萬 |
| 第二階段 | 甲(600萬) | 戊、己(子女) | 各300萬 |
最容易把「再轉繼承」誤認為「代位繼承」。本題甲是在乙死後才死,甲已取得繼承權,故為再轉繼承;若甲於乙死前死亡,才輪到戊己代位繼承乙的遺產。此外,丁是乙的女兒(甲的異母姐姐),同為第一順位,不可遺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