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 年第 2 題單選題
下列何種契約,屬於若無書面即屬無效之契約?
A正確答案
人事保證契約依法必須以書面為之,屬於要式契約,若無書面則契約無效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依民法第756條之1第2項規定,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,屬法定要式契約,欠缺書面依民法第73條規定無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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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人事保證契約依法必須以書面為之,屬於要式契約,若無書面則契約無效。
民法原則上採「不要式主義」,僅少數如「人事保證」、「終身定期金」明文規定須書面,看到這兩個直接選!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依民法第756條之1第2項規定,人事保證契約應以書面為之,屬法定要式契約,欠缺書面依民法第73條規定無效。
B✕
依民法第736條規定,和解為諾成、不要式契約,當事人互相讓步終止爭執即成立,不以書面為必要。
C✕
依民法第667條規定,合夥為二人以上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,屬諾成、不要式契約,口頭約定亦可成立。
D✕
物品運送契約屬不要式契約,雖實務上常填發提單或運送單,但契約成立不以書面為法定要件。
民法常見法定要式行為一覽
| 行為/契約類型 | 法條依據 | 法定方式 |
|---|
| 人事保證契約 | 民法第756-1條 | 應以書面為之 |
| 終身定期金契約 | 民法第729條 | 應以書面為之 |
| 不動產物權行為 | 民法第758條 | 應以書面為之 |
| 離婚協議 | 民法第1050條 | 書面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登記 |
考生常誤以為「合夥」或「和解」因為涉及重大權益或多人參與,必須要有書面才有效。但民法原則上採「不要式主義」,除非法律明文規定(如人事保證),否則口頭約定亦生契約效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