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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22單選題

甲男、乙女於民國(下同)108 年 6 月間結婚,婚後 1 年,生一子 A;甲於與乙之婚姻關係存續中,自 109 年 1 月間起與丙女同居;111 年 1 月 28 日,甲、丙生一女 B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
AB 為乙之非婚生子女
B如有事實足認甲為 B 之生父,乙得向甲提起認領之訴
CB 與丙之關係,視為婚生子女,無須認領正確答案
D如有事實足認甲為 B 之生父,丙得向甲提起婚生否認之訴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『視為婚生』,不須認領;但與生父須經認領才有婚生效力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依民法第1065條第2項,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,視為婚生子女,無須認領。B 由丙分娩,母子關係因分娩事實當然成立,不必經任何認領程序。

考點:血緣關係判斷考點:認領之訴當事人考點:生母關係當然成立考點:婚生否認適用範圍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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