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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16單選題

關於一定之數量,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,而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,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,應以何者為準?

A文字正確答案
B號碼
C最低額
D最高額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民法第4條:文字與號碼不符且無法查明原意時,以文字為準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民法第4條明定,關於一定數量同以文字及號碼表示,兩者不符又無從探求當事人原意時,以文字為準。因文字書寫較號碼慎重,不易誤寫。

考點:文字優先考點:號碼不採考點:條文混淆考點:無此規定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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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