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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5單選題

甲承攬乙家中之裝修工程,雙方約定,工程若有遲延,每遲延 1 日,預先約定應給付違約金新臺幣 3,000 元作為損害賠償。下列敘述,何者正確?

A違約金為要物契約
B違約金為要式契約
C甲與乙所約定之違約金,為最低損害賠償之額度,若實際損害超出所約定之違約金,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
D甲與乙所約定之違約金,原則上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之違約金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D
正確答案
違約金原則上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質,非要物也非要式契約。

為什麼答案是 D

民法第 250 條第 2 項規定,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,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。故原則上推定為「損害賠償總額預定性違約金」。

考點:諾成契約考點:非要式性考點:懲罰性違約金(誤)考點:賠償總額預定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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