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3 年第 12 題單選題
下列關於發見埋藏物之敘述,何者正確?
A所謂埋藏物,乃隱藏於他物之中,而其所有人不明之無主動產
B發見埋藏物乃事實行為之性質,故發見人不以有完全行為能力為必要正確答案
C埋藏物若係在他人所有之不動產中發見,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埋藏物之所有權,發見人則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求償
D發現漂流物、沈沒物或其他因自然力而脫離他人占有之物者,準用關於發見埋藏物之規定
B正確答案
發見埋藏物屬事實行為,不須行為能力;埋藏物非無主物,且與包藏物所有人各分一半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發見埋藏物並占有屬於「事實行為」,不以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為要件,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亦可為之並取得所有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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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發見埋藏物屬事實行為,不須行為能力;埋藏物非無主物,且與包藏物所有人各分一半。
埋藏物「所有人不明」非「無主」;發見屬「事實行為」;包藏物所有人與發見人「各半」;漂流物準用「遺失物」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埋藏物是「所有人不明」的動產,並非「無主物」。若為無主物則直接適用先占規定,兩者法律性質與適用條文不同。
B✓ 正確
發見埋藏物並占有屬於「事實行為」,不以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為要件,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亦可為之並取得所有權。
C✕
依民法第808條但書,在他人不動產中發見埋藏物,發見人與不動產所有人「各取得一半」所有權,而非由不動產所有人獨得再由發見人求償。
D✕
依民法第810條,拾得漂流物或沈沒物等因自然力脫離占有之物,是準用「拾得遺失物」之規定,而非準用發見埋藏物之規定。
發見埋藏物 vs 拾得遺失物/漂流物
| 項目 | 發見埋藏物 | 拾得遺失物/漂流物 |
|---|
| 法條依據 | 民法第808條 | 民法第803~810條 |
| 法律性質 | 事實行為 | 事實行為 |
| 所有權歸屬 | 發見人取得(或與包藏物所有人各半) | 原則上歸還失主,逾期歸拾得人 |
| 特別準用 | 無 | 漂流物準用拾得遺失物 |
選項A將「所有人不明」偷換為「無主物」;選項D將漂流物準用的「拾得遺失物」偷換為「發見埋藏物」。務必看清法條精確用詞,避免落入文字陷阱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