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何者為消滅時效不完成之事由?
A無行為能力人對於他人之權利,於時效期間終止前 6 個月內,無法定代理人者正確答案
B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,於時效期間終止前 3 個月內,尚未裁定者
C仲裁程序進行中,於時效期間終止前 6 個月內,不能作成判斷者
D法院核定中之民事調解,於時效期間終止前 3 個月內,尚未核定者
答案與詳解
民法第141條明文規定: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,於時效期間終止前6個月內,若無法定代理人者,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,6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。此為標準時效不完成事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