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0 年第 3 題單選題考點:定期給付考點:非定期給付
下列何種給付請求權,無5年短期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?
A利息給付請求權
B分期付價買賣之價金給付請求權正確答案
C退職金給付請求權
D贍養費給付請求權
B正確答案
民法126條列舉5年短期時效:利息、紅利、租金、贍養費、退職金等「定期給付」。分期付價買賣之價金非定期給付,不適用。
逐選項解析
A利息給付請求權定期給付✕ 錯誤
利息為民法第126條明文列舉之定期給付,適用5年短期消滅時效。
B分期付價買賣之價金給付請求權非定期給付✓ 正確
分期付價買賣雖分期給付,但本質為一次性買賣價金之分期清償,非「定期給付債權」,不適用126條5年時效,而是15年一般時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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