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0 年第 16 題單選題考點:遺產管理費性質考點:共益 vs 個別利益
下列關於遺產效力之敘述,何者錯誤?
A民法第1150條所稱遺產管理之費用,具有共益之性質
B民法第1150條所稱遺產管理之費用,具有個別利益之性質正確答案
C遺產未分割前,得由繼承人互推一人管理之
D繼承人有數人時,在分割遺產前,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
B正確答案
民法第1150條遺產管理費用屬「共益性質」,由遺產支付,非個別利益。
逐選項解析
A民法第1150條所稱遺產管理之費用,具有共益之性質遺產管理費性質✕ 錯誤
民法第1150條規定遺產管理費用由遺產支付,具共益性質(為全體繼承人共同利益支出),此敘述正確。
B民法第1150條所稱遺產管理之費用,具有個別利益之性質共益 vs 個別利益✓ 正確
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答案。遺產管理費是為「全體繼承人共同利益」支出,屬共益費用而非個別利益,故由遺產支付而非個別繼承人負擔。
D繼承人有數人時,在分割遺產前,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✕ 錯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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