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
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014單選題

甲被乙男收養為養子後,丙男又收養甲為養子,請問其收養的效力為何?

A無效正確答案
B有效
C效力未定
D得撤銷
答案與詳解
A
正確答案
依民法第1075條,除夫妻共同收養外,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,違反者收養無效。

為什麼答案是 A

甲已被乙收養,收養關係存續中,丙再收養甲違反「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養子女」之規定,依民法第1079條之4,此種收養自始無效。

考點:雙重收養無效考點:有效要件不備考點:非效力未定考點:非得撤銷
載入中…

民法 相關題目

想練更多民法考古題?

Examly 收錄 38 萬+ 道歷屆題目,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。免費下載,立即開練。

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
黑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