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民法107 年第 18 題單選題考點:事實行為考點:機關拾得人
下列關於拾得遺失物之敘述,何者錯誤?
A為事實行為
B崗警值勤時查獲之遺失物,應以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
C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,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。其報酬請求權,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正確答案
D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,在其報酬未受清償前,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
C正確答案
拾得遺失物報酬上限為十分之一,非十分之三;此為反向題陷阱。
逐選項解析
A為事實行為事實行為✕ 錯誤
拾得遺失物屬事實行為,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,無行為能力之人亦可拾得並取得相關權利。敘述正確。
B崗警值勤時查獲之遺失物,應以其所屬機關為拾得人機關拾得人✕ 錯誤
依民法相關規定,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由公務員執行職務時拾得者,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拾得人。崗警值勤查獲之遺失物符合此情形。敘述正確。
C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,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。其報酬請求權,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✓ 正確
D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,在其報酬未受清償前,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✕ 錯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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