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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25單選題

甲未婚無子,父母、祖父母均已死亡。有一兄,但已死亡。甲生前扶養其兄之未成年子乙。甲死亡時,留有新臺幣(下同)200萬元之現金,但對丙負有100萬元債務。甲立遺囑遺贈丁100萬元。乙經親屬會議決議酌給50萬元。乙、丙、丁得自甲之遺產,分別獲得多少金額?

A乙0元、丙100萬元、丁100萬元
B乙50萬元、丙100萬元、丁50萬元正確答案
C乙50萬元、丙50萬元、丁100萬元
D乙25萬元、丙100萬元、丁75萬元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遺產清償順序:債務優先於酌給遺產,酌給遺產優先於遺贈。本題依序清償丙、乙後,丁僅能獲剩餘之50萬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正確適用清償順序:先清償丙債務100萬,次清償乙酌給遺產50萬,最後丁之遺贈僅能就剩餘50萬受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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