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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1425單選題

甲未婚無子,父母、祖父母均已死亡。有一兄,但已死亡。甲生前扶養其兄之未成年子乙。甲死亡時,留有新臺幣(下同)200萬元之現金,但對丙負有100萬元債務。甲立遺囑遺贈丁100萬元。乙經親屬會議決議酌給50萬元。乙、丙、丁得自甲之遺產,分別獲得多少金額?

A乙0元、丙100萬元、丁100萬元
B乙50萬元、丙100萬元、丁50萬元正確答案
C乙50萬元、丙50萬元、丁100萬元
D乙25萬元、丙100萬元、丁75萬元
答案與詳解
B
正確答案
遺產分配順序為「債權人 > 遺產酌給請求權人 > 受遺贈人」。姪子無代位繼承權,僅能主張酌給,且酌給優先於遺贈。

為什麼答案是 B

分配順序:1. 債權人丙優先受償100萬(遺產剩100萬)。2. 遺產酌給請求權人乙具生存保障性質,優先於遺贈,獲50萬(遺產剩50萬)。3. 受遺贈人丁僅能就剩餘遺產受償,獲50萬。

考點:遺產酌給請求權考點:遺產清償順序考點:債權優先原則考點:酌給與遺贈順位
載入中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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