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、乙、丙3人共有一筆A地,3人於民國90年成立協議分割契約,但後來因3人工作繁忙,均忘了前往地政機關辦理分割登記,嗣於民國110年間,甲在搬家時發現該協議分割契約,乃訴請乙、丙履行協議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甲、乙、丙間所成立之不動產協議分割契約,其分得部分所有權移轉請求權,係請求履行協議分割契約之權利,具有債權請求權之性質,仍有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之適用,故本件已罹於時效正確答案
B不動產標的金額甚大,影響層面廣,故應適用民法上之特殊時效,不適用民法第125條有關一般時效之規定
C依實務見解,甲以訴請求履行分割協議,性質上為形成權
D既然甲為所有人,且已經達成分割協議,不問時效規定,甲仍得以分割協議使用分得部分之土地
答案與詳解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