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8 年第 20 題單選題
下列關於分割共有物之敘述,何者錯誤?
A各共有人,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
B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,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
C各共有人,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,按其應有部分,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
D共有物之分割,僅得依法院裁判分割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共有物分割可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,非僅限法院裁判,D 錯誤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錯誤!民法第824條:共有物分割方式可「協議分割」或「裁判分割」。原則上先由共有人協議,協議不成才聲請法院裁判,並非「僅得」法院裁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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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共有物分割可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,非僅限法院裁判,D 錯誤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民法第823條明文: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,除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期限外。此敘述正確。
B✕
民法第824-1條: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,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。分割採「移轉主義」,敘述正確。
C✕
民法第825條: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,按其應有部分,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。此為瑕疵擔保規定,敘述正確。
D✓ 正確
錯誤!民法第824條:共有物分割方式可「協議分割」或「裁判分割」。原則上先由共有人協議,協議不成才聲請法院裁判,並非「僅得」法院裁判。
共有物分割方法
| 類型 | 適用情形 | 法條 | 效力 |
|---|
| 協議分割 | 共有人達成合意 | 民法§824 I | 依協議內容 |
| 裁判分割 | 不能協議或協議不成 | 民法§824 II | 法院得命原物分配或變價 |
D 用「僅得」將分割方法限縮為裁判分割,屬典型絕對化陷阱。實務上協議分割才是原則,裁判分割是協議不成的備位手段,兩者並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