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三等考試-財稅行政類科民法108 年第 16 題單選題若承諾之通知雖已遲到,惟按其傳達方法,通常在要約之存續期間內可得到達,且此情形為要約人可得而知,而要約人卻未對承諾人即發遲到之通知,其法律效果為何?A承諾人得向要約人請求損害賠償B推定契約未成立C該承諾視為未遲到正確答案D承諾人得解除契約 答案與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