定作人定作洋裝一套,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,致工作發生重大瑕疵者,下列敘述,何者錯誤?
A承攬人因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而拒絕修補者,定作人得解除契約
B定作人依民法第495條請求承攬人賠償損害,實務見解認為仍應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先行定期催告承攬人修補瑕疵,始得為之
C承攬人因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而拒絕修補者,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
D定作人得另行請求重新製作洋裝正確答案
答案與詳解
承攬契約之法定瑕疵擔保責任僅有修補、減少報酬、解除契約及損害賠償四種。「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(重新製作)」為買賣契約中種類之債(民法第364條)的規定,承攬無此適用。本敘述錯誤,為正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