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等-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2 年第 33 題單選題
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,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,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的規定,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的多少比率?
B正確答案
原住民地區機關進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,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百分之二。
為什麼答案是 B
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,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等,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,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百分之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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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原住民地區機關進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,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百分之二。
看到「原住民地區」加上「具公務員資格」,口訣記「原區公務2%」,秒選百分之二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百分之一是「一般地區」各級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(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)的進用比例,非原住民地區的規定。
B✓ 正確
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5條規定,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等,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,不得低於現有員額百分之二。
C✕
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中並無百分之三的進用比例規定,純屬干擾選項。
D✕
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中並無百分之五的進用比例規定,純屬干擾選項。
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:公部門進用比例比較
| 適用機關/地區 | 人員類別 | 法定最低進用比例 |
|---|
| 一般地區 (員工>100人) | 全體員工 | 1% |
| 原住民地區 |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 | 2% |
| 原住民地區 | 約僱等五類人員 (非公務員資格) | 1/3 (三分之一) |
本題最容易與「一般機關進用比例(1%)」混淆。法規針對「原住民地區」有更嚴格的保障,且依據「是否具備公務人員資格」分為 2% 與 1/3 兩種不同比例,作答時務必看清題幹的「地區」與「人員身分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