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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等-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2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:配偶與前配偶考點:同居與家屬

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 條,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法所認定之「家庭成員」?

A前配偶
B同居人子女
C未同居之男女朋友正確答案
D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家暴法第3條「家庭成員」包含配偶、同居人、家屬及四親等內親屬。「未同居之男女朋友」雖受家暴法第63-1條保護,但不屬於法定家庭成員。

逐選項解析

A前配偶配偶與前配偶✕ 錯誤
依家暴法第3條第1款規定,配偶或「前配偶」皆屬於家庭成員。即使已經離婚,雙方仍受家暴法保護。
B同居人子女同居與家屬✕ 錯誤
依家暴法第3條序文及第2款規定,家庭成員包含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「及其未成年子女」,或可構成家長家屬關係,故屬於家庭成員。
C未同居之男女朋友✓ 正確
D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✕ 錯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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