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等-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12 年第 12 題單選題
我國社會救助法中,有規定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得擬訂相關教育訓練、社區活動及非營利組織社會服務計畫,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。此立法主要目的為何?
A避免社會排除正確答案
B避免福利依賴
C避免他人歧視
D避免知能落後他人
A正確答案
社會救助法第16-2條明定,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社區活動及社會服務計畫,主要目的為「避免社會排除」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社會救助法第16-2條明文規定,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社區活動等計畫,目的在於避免社會排除,促進其社會參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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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社會救助法第16-2條明定,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社區活動及社會服務計畫,主要目的為「避免社會排除」。
看到「參與社區活動及社會服務」,聯想「促進社會參與」,其反面即為「避免社會排除」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社會救助法第16-2條明文規定,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社區活動等計畫,目的在於避免社會排除,促進其社會參與。
B✕ 陷阱
避免福利依賴主要透過提供就業服務、創業輔導等脫貧措施(如以工代賑)來達成,非本條文針對社區活動參與的直接目的。
C✕
法條並未明文將「避免他人歧視」列為此計畫的主要目的。
D✕
教育訓練雖能提升知能,但法條明定的核心目的為促進社會參與、避免社會排除,而非單純避免知能落後。
社會救助法相關措施與目的對照
| 措施類型 | 相關法條 | 主要目的 |
|---|
| 教育訓練、社區活動、社會服務 | 第16-2條 | 避免社會排除、促進社會參與 |
| 就業服務、創業輔導、以工代賑 | 第15條、第15-1條 | 協助自立脫貧、避免福利依賴 |
考生容易將「教育訓練」直覺聯想到「避免知能落後」,或將所有社會救助措施都歸結為「避免福利依賴」。但本題考的是法條明文規定的特定目的,即「避免社會排除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