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-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4 年第 1 題單選題
下列何者非安定基金辦理之事項?
A於必要時代被接管、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之保險業墊付要保人、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依有效契約所得為之請求,並就其墊付金額取得並行使該要保人、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對該保險業之請求權
B經主管機關核可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
C受主管機關指定處理保險業依保險法規定彙報之財務、業務及經營風險相關資訊
D對經營困難保險業之財務補助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安定基金對經營困難保險業只能「貸款」,不能直接「財務補助」;補助對象是「承接」該契約的其他保險業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安定基金對經營困難保險業僅能提供「貸款」,「財務補助」是給承接其契約的其他保險業,選項張冠李戴,故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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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安定基金對經營困難保險業只能「貸款」,不能直接「財務補助」;補助對象是「承接」該契約的其他保險業。
看到「經營困難」配「貸款」,看到「承接保險業」才配「財務補助」,名詞偷換秒殺!
逐選項分析
A✕
法條明定安定基金得代為墊付並取得代位求償權,敘述正確。
B✕
法條明定安定基金經核可得承接不具清償能力保險業之契約,敘述正確。
C✕
法條明定安定基金受指定處理保險業彙報之財務業務等資訊,敘述正確。
D✓ 正確
安定基金對經營困難保險業僅能提供「貸款」,「財務補助」是給承接其契約的其他保險業,選項張冠李戴,故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。
保險安定基金辦理事項對照表
| 對象/情境 | 安定基金作為 | 法源依據 |
|---|
| 經營困難保險業 | 提供「貸款」 | 保險法第143條之3第1款 |
| 承接經營困難保險業契約之保險業 | 予以「財務補助」 | 保險法第143條之3第2款 |
| 被接管/停業/解散保險業之要保人等 | 代為「墊付」並取得請求權 | 保險法第143條之3第3款 |
命題者將「貸款」偷換為「財務補助」。安定基金絕不直接「補助」經營困難的保險業(避免道德風險),只能「貸款」;「補助」是給願意收拾殘局、承接保單的其他健康保險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