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-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4 年第 17 題單選題
有關保險業務員之招攬行為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保險業務員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為無因管理行為,不屬於保險招攬行為
B保險代理人公司之保險業務員取得相關資格及所屬公司同意後,得同時登錄為財產保險業務員及人身保險業務員,並不以一家為限
C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;業務員招攬涉及人身保險之商品者,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正確答案
D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所用之文宣、廣告、簡介、商品說明書及建議書等文書,應標明所屬公司之名稱,所屬公司為代理人、經紀人或銀行者並應標明往來保險業名稱,並得以其他名義、方式為保險之招攬
C正確答案
保險業務員招攬須親自簽名並親晤人身保險客戶,且須專屬一家公司,不得以其他名義招攬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法業務員須於要保書親自簽名並記載登錄字號,招攬人身保險商品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,敘述完全正確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保險業務員招攬須親自簽名並親晤人身保險客戶,且須專屬一家公司,不得以其他名義招攬。
秒解:看到「轉送保單」就是招攬;「不以一家為限」必錯(須專屬一家);「得以其他名義」必錯(應為不得)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遞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依法明定屬於保險招攬行為,並非民法上的無因管理。
B✕
業務員應專屬「一家」所屬公司,不得同時登錄為其他公司之業務員,選項稱不以一家為限屬錯誤。
C✓ 正確
依法業務員須於要保書親自簽名並記載登錄字號,招攬人身保險商品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,敘述完全正確。
D✕ 陷阱
從事招攬之文書應標明公司名稱,且「不得」以其他名義或方式為保險之招攬,選項竄改為「並得以」為錯誤。
保險業務員招攬行為核心規範
| 規範項目 | 法定要求 | 常見考點/陷阱 |
|---|
| 招攬行為定義 | 包含說明商品、遞送要保書及保險單等 | 遞送文件即屬招攬,非無因管理 |
| 登錄與兼職限制 | 應專屬一家所屬公司;原則不得同時登錄產壽險 | 不可同時登錄多家或產壽雙棲(除例外) |
| 招攬程序要求 | 要保書親自簽名並記載登錄字號;人身保險須親晤 | 未親晤或代簽名皆屬違規 |
| 文宣與廣告規範 | 應標明所屬及往來保險業名稱 | 「不得」以其他名義或方式招攬 |
D選項將法規中的「不得以其他名義、方式為保險之招攬」竄改為「並得以」,A選項則將法定的招攬行為(遞送文件)包裝成民法的「無因管理」,考生若未熟讀法條極易受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