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保險契約為質之借款,保險人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之 30 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,但要保人未於該超過之日前返還者,該保險契約之效力如何?
A保險契約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正確答案
B保險契約之效力自通知送達後屆滿 30 日之次日起停止
C保險人於通知送達後屆滿 30 日之次日起,有終止契約之權
D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。但保險費已付足 2 年以上者,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
答案與詳解
保險法第120條第3項明定:要保人未於超過之日前返還借款本息,契約效力自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停止。正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