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-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3 年第 21 題單選題
有關保險契約之效力,下列何者正確?
A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,保險契約無效正確答案
B投保人壽保險,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,保險契約無效
C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,係因要保人之詐欺而訂立者,保險契約無效
D要保人故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,足以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,保險契約無效
A正確答案
複保險惡意詐領→契約無效;其他選項多為『失權』或『解除』而非當然無效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保險法第37條明定: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,契約無效。這是少數直接規定『無效』的情形,背起來就是送分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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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複保險惡意詐領→契約無效;其他選項多為『失權』或『解除』而非當然無效。
看到『無效』兩字要警覺:保險法多數違規後果是『解除契約』或『失去請求權』,只有少數情形才『無效』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保險法第37條明定: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,契約無效。這是少數直接規定『無效』的情形,背起來就是送分題。
B✕ 陷阱
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,依保險法第121條是『受益人喪失受益權』,契約本身仍有效(還有其他受益人或由被保險人繼承人受領),不是整份契約無效。
C✕ 陷阱
保險法第76條規定,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若因要保人詐欺而訂立,保險人得『解除契約』並如有損失請求賠償,不是當然無效。『解除』與『無效』是不同概念。
D✕ 陷阱
保險法第64條:要保人故意隱匿或不實說明,足以影響危險估計者,保險人得『解除契約』。同樣是『解除』而非『無效』,這是最常見的偷換用字陷阱。
保險契約違規效果對照(超重要)
| 情形 | 法條 | 法律效果 | 關鍵字 |
|---|
| 要保人惡意複保險(意圖不當得利) | 保險法§37 | 契約無效 | 無效 |
| 超額保險因要保人詐欺 | 保險法§76 |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| 解除 |
| 違反據實說明義務 | 保險法§64 |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| 解除 |
|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 | 保險法§121 | 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| 失權 |
本題三個錯誤選項(B、C、D)都把法條原本的『解除契約』或『喪失受益權』偷換成『契約無效』。考選部最愛這樣考你對法律效果的精準度——無效、得解除、失權,三者效力差很大,絕對不能混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