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-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3 年第 13 題單選題
下列保險法中關於保險公司之規定何者正確?
①保險公司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適用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
②保險公司之股票,得為無記名式
③保險公司違反保險法令經營業務,致資產不足清償債務時,其董事長、董事、監察人、總經理及負責決定該項業務之經理,對公司之債權人應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。此責任,於各該負責人卸職登記之日起滿五年解除
④主管機關對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負責人,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移轉、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,並得函請入出境許可之機關限制其出境
A正確答案
保險公司原則適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,股票須記名;負責人連帶無限責任於卸職登記滿3年解除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①④正確。①為保險法第151條明文;④為保險法第153條第2項主管機關對負責人禁止財產移轉及限制出境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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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保險公司原則適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,股票須記名;負責人連帶無限責任於卸職登記滿3年解除。
②股票不得為無記名(記名式)→排除;③卸職滿3年非5年→排除。剩①④即A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①④正確。①為保險法第151條明文;④為保險法第153條第2項主管機關對負責人禁止財產移轉及限制出境之規定。
B✕ 陷阱
③錯在「滿五年」。依保險法第153條,負責人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於卸職登記之日起滿「三年」解除,非五年,典型數字陷阱。
C✕ 陷阱
②錯。保險法第152條明定保險公司之股票「應」為記名式,不得為無記名式,以利掌握股東結構及監理。
D✕
②③皆錯,不可能全選。全選型選項在細節題中常為誘答陷阱。
保險公司重要規定速記
| 條文 | 規定重點 | 關鍵數字/要件 | 易錯點 |
|---|
| 保險法第151條 | 保險公司適用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 |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| 不是適用有限公司 |
| 保險法第152條 | 保險公司股票應為記名式 | 記名式 | 常考成無記名 |
| 保險法第153條 | 負責人違法致資產不足,連帶無限清償 | 卸職登記後滿3年解除 | 常考成5年 |
| 保險法第153條 | 主管機關得禁止財產移轉、限制出境 | 通知有關機關 | 範圍及於入出境機關 |
保險公司負責人的責任解除期限,考選部最愛在「3年」上做文章。關鍵判斷:負責人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,必須等到「卸職登記完成後滿3年」才解除,不是5年也不是任職期間。為什麼是3年?因為保險涉及大眾權益,法律要求較長的追溯期保護債權人。另一個常考點是股票形式:保險公司股票強制記名,目的是掌握股東身分、防止人頭炒作,跟一般公司可發行無記名股不同。記住「3年卸職+記名股票」這組保險業特殊規定,就能避開最常見的數字陷阱與名詞對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