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-人身保險代理人保險法規概要113 年第 30 題單選題
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,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,若契約無期限約定,保險人應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,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何期限內先行賠付或給付?
A5 日內
B10 日內
C15 日內正確答案
D一個月內
C正確答案
保險理賠無約定期限時,法定給付期限為15日;若有爭議,無爭議(已認定)部分亦須於15日內先行給付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保險法第34條,無約定期限者應於15日內給付;當金額有爭議時,就已認定(無爭議)部分亦適用15日內先行給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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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保險理賠無約定期限時,法定給付期限為15日;若有爭議,無爭議(已認定)部分亦須於15日內先行給付。
看到「無期限約定」的理賠給付,直接找「15日」。有爭議就先給付沒爭議的部分,期限不變!
逐選項分析
A✕
5日內通常為危險發生之「通知」期限(保險法第58條),並非理賠給付的法定期限。
B✕
10日內並非保險法中理賠給付的法定期限,屬於命題者設計的干擾選項。
C✓ 正確
依保險法第34條,無約定期限者應於15日內給付;當金額有爭議時,就已認定(無爭議)部分亦適用15日內先行給付。
D✕
一個月內通常為保險人解除權之除斥期間(保險法第64條),與理賠給付期限無關。
保險法重要期限總整理
| 事項 | 法定期限 | 法條依據 |
|---|
| 理賠給付(無約定) | 15日 | 保險法第34條 |
| 危險發生通知 | 5日 | 保險法第58條 |
| 解除權除斥期間 | 1個月 | 保險法第64條 |
| 遲延利息 | 年利一分(10%) | 保險法第34條 |
題幹刻意加入「對於金額有爭議」的情境,試圖混淆考生。其實核心考點僅是「無約定期限之法定理賠期限」,無論有無爭議,已認定(無爭議)部分皆適用15日內給付之規定,切勿被冗長題意干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