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9 年第 19 題單選題
甲、乙、丙三人各有應有部分三分之一共有 A 建物。甲於尚未支付因修繕 A 建物而須負擔之新臺幣(下同)10 萬元與乙時,將其應有部分讓與丁。就該 10 萬元債務,甲、丁之責任如何?
A甲單獨負清償 10 萬元債務之責任
B丁單獨負清償 10 萬元債務之責任
C甲、丁各負清償 5 萬元債務之責任
D甲、丁連帶負清償 10 萬元債務之責任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,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,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,故甲、丁連帶負責。
逐選項解析
A甲單獨負清償 10 萬元債務之責任✕ 錯誤
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,受讓人丁須與讓與人甲連帶負清償責任,並非由甲單獨負責。
B丁單獨負清償 10 萬元債務之責任✕ 錯誤
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,讓與人甲仍須與受讓人丁連帶負責,並非由丁單獨承擔全部債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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