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09 年第 13 題單選題考點:客人自己過失考點:使用人履行債務時之過失歸責
飲食店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通常物品之毀損、喪失,於何種情形不得免責?
A因客人自己之過失所致者
B因飲食店員工之過失所致者正確答案
C因來賓之過失所致者
D因不可抗力所致者
B正確答案
官方答案指定 B。就所附法規而言,民法第224條規定債務人對其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的故意、過失,與自己負同一責任;因此,若飲食店主人就客人攜帶物品負有債務,員工於履行該債務時的過失,主人不得以「員工過失」作為自身免責理由。惟所附民法第606條明文對象是旅店或其他供住宿場所,不能直接作為飲食店的免責規則。
逐選項解析
A因客人自己之過失所致者客人自己過失✕ 錯誤
官方答案非 A。民法第606條雖就供住宿目的場所規定客人自己故意或過失為但書事由,但該條不能直接套用於題幹的飲食店。
B因飲食店員工之過失所致者使用人履行債務時之過失歸責✓ 正確
依官方答案為 B。民法第224條規定,債務人之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,債務人應與自己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。因此,如飲食店員工的過失係關於主人對客人所負債務之履行,主人不得以該員工過失作為自身免責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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