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12 年第 7 題單選題考點:保證品質效力考點:瑕疵損害範圍
關於買賣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法律效果,依實務見解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標的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,買受人不得解除契約,但得請求減少價金正確答案
B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依民法第360條請求損害賠償時,其範圍包括瑕疵損害
C買受人於物之瑕疵不能修補,或雖能修補而出賣人表示不願意為之時,得於危險負擔移轉前主張物之瑕疵擔保
D因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,物之瑕疵發生於買賣契約訂立後,買受人得拒絕受領有瑕疵之物,並拒絕買賣價金之給付
A正確答案
本題測驗買賣物瑕疵擔保責任之法律效果。缺少保證品質時,買受人仍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,選項A稱不得解除契約為錯誤敘述。
逐選項解析
A標的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,買受人不得解除契約,但得請求減少價金保證品質效力✓ 正確
依民法第360條規定,缺少出賣人保證之品質者,買受人「得」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,而請求損害賠償。此處「得」為選擇權,買受人仍得依第359條解除契約,選項稱「不得解除契約」為錯誤敘述,故為本題答案。
B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依民法第360條請求損害賠償時,其範圍包括瑕疵損害瑕疵損害範圍✕ 錯誤
依實務見解,民法第360條之不履行損害賠償,其範圍包含瑕疵損害(即標的物本身價值或效用減損之履行利益)及瑕疵結果損害,本選項敘述正確,故非答案。
C買受人於物之瑕疵不能修補,或雖能修補而出賣人表示不願意為之時,得於危險負擔移轉前主張物之瑕疵擔保✕ 錯誤
D因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,物之瑕疵發生於買賣契約訂立後,買受人得拒絕受領有瑕疵之物,並拒絕買賣價金之給付✕ 錯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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