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民法概要112 年第 9 題單選題考點:連帶責任外部效力考點:數值錯誤
甲、乙二人分別駕駛自用轎車,因過失共同撞傷路人丙,造成丙受有新臺幣(下同)10萬元之損害,經鑑定甲有十分之三之過失,乙有十分之七之過失。丙向甲請求損害賠償,最高得請求賠償多少元?
D正確答案
甲、乙因過失共同撞傷丙,構成共同侵權行為,依民法第185條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,丙得向甲請求全部10萬元損害。
逐選項解析
A3萬元連帶責任外部效力✕ 易錯陷阱
3萬元係依甲十分之三過失比例計算之分擔額,惟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向任一債務人請求全部給付,過失比例僅為內部求償依據,非外部賠償上限。
B5萬元數值錯誤✕ 錯誤
5萬元無任何法律依據,既非按過失比例計算,亦非連帶責任之全部損害額,屬錯誤數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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