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-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4 年第 10 題單選題
有關憲法第7條規定之平等權,下列敘述何者錯誤?
A本條雖稱中華民國人民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,並不表示外國人不得享有平等權
B對於婦女當選名額之保障,不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之精神
C憲法第7條所定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之分類事由,係採列舉方式正確答案
D憲法第7條適用範圍包括立法、行政及司法機關的公權力行為
C正確答案
憲法第7條列舉的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事由是「例示」而非「列舉」,這是本題錯誤所在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憲法第7條所列男女、宗教等事由,實務見解認為是『例示』而非『列舉』,其他事由亦受平等權保障,此敘述錯誤,故為本題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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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憲法第7條列舉的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事由是「例示」而非「列舉」,這是本題錯誤所在。
看到「列舉」二字就要警覺,大法官解釋一向認為平等權事由是「例示」,可保障未列名的事由(如性傾向、年齡等)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平等權為人權而非公民權,依大法官解釋外國人亦得享有平等權保障,此敘述正確。
B✕
憲法本身即有婦女保障名額規定,屬於合理差別待遇,不違反平等權精神,此敘述正確。
C✓ 正確
憲法第7條所列男女、宗教等事由,實務見解認為是『例示』而非『列舉』,其他事由亦受平等權保障,此敘述錯誤,故為本題答案。
D✕
平等權作為基本權利,拘束所有國家公權力行為,包括立法、行政、司法機關,此敘述正確。
列舉規定 vs 例示規定
| 類型 | 意涵 | 憲法第7條性質 |
|---|
| 列舉規定 | 僅限所列事由,未列不適用 | ❌非本條性質 |
| 例示規定 | 所列僅為例示,其他相類事由亦可涵蓋 | ✅通說及實務見解 |
本題陷阱在於把「例示規定」偷換成「列舉規定」,兩者意義相反。列舉是封閉性僅限所載事由,例示則是開放性、可涵蓋類似事由,此為平等權的核心考點,考生常混淆而誤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