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-水上警察人員類別中華民國憲法與水上警察專業英文114 年第 38 題單選題
依憲法第63條規定,關於立法院之職權,不包括下列何者?
C正確答案
憲法第63條列舉立法院議決事項:法律、預算、戒嚴、大赦、宣戰、媾和、條約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。特赦屬總統權限,非立法院職權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特赦屬總統職權(憲法第40條),由總統依法行使,不在立法院第63條議決清單中。本題為反向題,正是要選這個「不包括」的選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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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憲法第63條列舉立法院議決事項:法律、預算、戒嚴、大赦、宣戰、媾和、條約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。特赦屬總統權限,非立法院職權。
口訣:法預戒大宣媾條 + 國家重要事項。『特赦』是總統的權力(憲法第40條),不在立法院清單中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宣戰案明列於憲法第63條,屬立法院議決事項。總統依憲法第38條行使締約及宣戰媾和權,但須經立法院議決。
B✕
戒嚴案明列於憲法第63條。總統依第39條宣告戒嚴須經立法院通過或追認,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。
C✓ 正確
特赦屬總統職權(憲法第40條),由總統依法行使,不在立法院第63條議決清單中。本題為反向題,正是要選這個「不包括」的選項。
D✕ 陷阱
大赦案雖由總統行使赦免權,但憲法第63條明定立法院有議決權,須經立院通過。易與特赦混淆,這是本題最大陷阱。
憲法第63條立法院議決事項 vs 總統赦免權
| 事項 | 歸屬 | 依據 | 備註 |
|---|
| 大赦 | 立院議決+總統公布 | 憲§63、§40 | 影響廣,須立院把關 |
| 特赦 | 總統專屬 | 憲§40 | 針對特定人,不經立院 |
| 減刑/復權 | 總統專屬 | 憲§40 | 不經立院 |
| 宣戰/媾和/戒嚴/條約 | 立院議決 | 憲§63 | 國家重大事項 |
大赦與特赦一字之差,權力歸屬卻完全不同。考選部最愛把這兩個擺在一起考,考生若沒分清楚「大赦要立院議決、特赦是總統專屬」,就會誤選D。記住:大=大家的事要立院把關,特=特定個案總統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