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等-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8 年第 22 題單選題
下列有關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,何者正確?①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 ②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③公告及申報地價 ④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⑤分區調查最近 1 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
A⑤①④②③正確答案
B⑤②④①③
C①⑤②④③
D①⑤④②③
A正確答案
重新規定地價五步驟:查價→劃區→評議→算宗地→公告申報,口訣「查劃評算告」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順序⑤①④②③:先分區調查買賣/收益價格→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→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→計算宗地單位地價→公告及申報地價,完全符合地價調查估計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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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重新規定地價五步驟:查價→劃區→評議→算宗地→公告申報,口訣「查劃評算告」。
首動作一定是「分區調查買賣/收益價格」⑤,最後一定是「公告及申報地價」③,直接刪錯誤選項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順序⑤①④②③:先分區調查買賣/收益價格→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→送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→計算宗地單位地價→公告及申報地價,完全符合地價調查估計規則。
B✕
錯在先算宗地單位地價再劃區段。邏輯上必須先有「區段地價」才能據以推算個別宗地,順序顛倒。
C✕ 陷阱
錯在把「劃分地價區段」放在「調查價格」之前。沒先查價怎麼劃區?應先①調查買賣收益價格才能據以劃分區段。
D✕ 陷阱
同樣誤把①劃區放最前,且把評議放在計算宗地地價之前。正確應是先評議區段地價,再據以計算宗地單位地價。
重新規定地價作業程序(地價調查估計規則)
| 順序 | 步驟 | 內容 | 口訣 |
|---|
| 1 | ⑤ 分區調查 | 調查最近1年土地買賣/收益價格 | 查 |
| 2 | ① 劃分區段 | 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 | 劃 |
| 3 | ④ 評議 | 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區段地價 | 評 |
| 4 | ② 計算宗地 | 依評定區段地價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| 算 |
| 5 | ③ 公告申報 | 公告地價並由土地所有權人申報 | 告 |
本題最常見陷阱是把「劃分地價區段①」誤認為第一步。事實上沒有先「調查買賣/收益價格⑤」,哪來的資料劃區段?另一陷阱是把「計算宗地②」擺在「評議④」之前,但評議通過的是「區段地價」,之後才能推算各宗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