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等-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8 年第 49 題單選題
下列有關行政行為之敘述,何者錯誤?
A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為差別待遇
B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,應選擇對政府機關權益損害最少之方式為之正確答案
C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
D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
B正確答案
比例原則「必要性」要選對人民損害最少的手段,不是對政府損害最少!
為什麼答案是 B
錯誤!比例原則的必要性原則(最小侵害原則)是指「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」,不是對政府機關損害最少。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 2 款講得很清楚,這題把主體偷換成政府,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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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比例原則「必要性」要選對人民損害最少的手段,不是對政府損害最少!
看到「對政府損害最少」直接選它,這是最經典的名詞偷換陷阱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此為平等原則的標準表述,行政程序法第 6 條明文規定非有正當理由不得差別待遇,敘述正確。
B✓ 正確
錯誤!比例原則的必要性原則(最小侵害原則)是指「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」,不是對政府機關損害最少。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 2 款講得很清楚,這題把主體偷換成政府,是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。
C✕
此為比例原則的「適當性原則」,方法須有助於目的達成,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第 1 款,敘述正確。
D✕
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,即依法行政原則,行政程序法第 4 條明文規定,敘述正確。
比例原則三大子原則(行政程序法第7條)
| 子原則 | 白話理解 | 關鍵字 | 條款 |
|---|
| 適當性 | 手段要能達成目的 | 有助於目的達成 | 第1款 |
| 必要性 | 選對人民傷害最小的 | 損害最少之方法 | 第2款 |
| 衡平性 | 代價不能大於利益 | 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利益 | 第3款 |
這題把必要性原則的保護對象「人民」偷換成「政府機關」。比例原則存在的目的本來就是保護人民免於國家過度侵害,怎麼可能要求選對政府損害最少的方法?看到主客體顛倒就是送分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