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等-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08 年第 13 題單選題
因土地登記錯誤致損害人民權益,受損害人向登記機關請求賠償被拒絕者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得向鄉鎮調解委員會請求調解
B得向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
C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正確答案
D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,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,就同一原因事實,仍得更行起訴
C正確答案
土地登記錯誤致損害,受害人向登記機關請求賠償被拒,可逕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土地法第71條,登記機關拒絕賠償時,受損害人得向司法機關(法院)提起損害賠償之訴,這是法定救濟途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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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土地登記錯誤致損害,受害人向登記機關請求賠償被拒,可逕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。
土地法第68條+第71條:被拒→直接告法院,不是調解也不是調處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鄉鎮調解委員會處理的是一般民事、刑事告訴乃論案件,不處理對國家機關的損害賠償請求。此為混淆救濟管道的陷阱。
B✕ 陷阱
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處理的是私人間不動產權利爭議(如界址、租佃),並非處理登記機關賠償責任。角色搞錯。
C✓ 正確
依土地法第71條,登記機關拒絕賠償時,受損害人得向司法機關(法院)提起損害賠償之訴,這是法定救濟途徑。
D✕ 陷阱
已依行政訴訟法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,基於一事不再理原則,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。敘述顛倒。
土地登記錯誤賠償救濟流程
| 步驟 | 對象 | 依據 | 結果 |
|---|
| 1. 請求賠償 | 登記機關 | 土地法第68條 | 機關審查 |
| 2. 被拒絕 | — | — | 進入司法救濟 |
| 3. 提起訴訟 | 司法機關(法院) | 土地法第71條 | 損害賠償之訴 |
本題陷阱在於把「調解委員會」「調處委員會」放進選項混淆視聽。這兩者處理的都是私人對私人的糾紛,與「登記機關賠償責任」是兩回事。登記機關賠償屬國家賠償性質,救濟管道是司法訴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