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土地法第68條規定,因登記錯誤、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,有關其損害賠償責任,下列敘述何者正確?
A可歸責於該地政機關時,該地政機關負過失損害賠償責任
B可歸責於登記人員時,由該登記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
C須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,不在此限正確答案
D須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登記人員時,不在此限
答案與詳解
完全符合土地法第68條第1項文字:「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,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。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,不在此限。」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