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農地重劃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:「重劃區內應行拆遷之土地改良物或墳墓,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應予公告,並通知其所有權人或墓主限期30日內自行拆除或遷葬;逾期不為拆除或遷葬或為無主無法通知者,應代為拆除或遷葬。」有關「代為拆除或遷葬」之法律性質為下列何者?
A事實行為正確答案
B行政處分
C假處分
D假執行
答案與詳解
代為拆除或遷葬是機關實際動手執行的物理動作,不發生規制效果(法律效果已由前階段處分決定),屬典型的行政事實行為(直接強制執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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