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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障特考五等考試-地政土地行政大意115 年第 21 題單選題

依都市更新條例之規定,未經劃定或變更應實施都市更新之地區,仍得依法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,但限定若干情形始得為之。下列何者,並非都市更新條例所規定得申請之情形?

A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,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
B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
C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正確答案
D居住環境惡劣,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
答案與詳解
C
正確答案
未經劃定地區自行申請都更,須符合都更條例第6條或第7條特定安全、機能或衛生條件,「配合重大建設」非法定事由。

為什麼答案是 C

「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」並非《都市更新條例》第6條、第7條或第11條所定之劃定或自行申請條件。此為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常見事由,屬範圍誤導之誘答選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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