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,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,最長不得逾幾年?
A正確答案
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,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,最長不得逾2年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,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,最長不得逾二年,故本選項正確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,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,最長不得逾2年。
直接記憶: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學位課程出境最長2年;奉派研究進修等1年;未在學代表國家表演比賽6個月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,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,最長不得逾二年,故本選項正確。
B✕
3年並非本款規定之期限。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明定最長不得逾2年,而非3年。
C✕
4年並非本款規定之期限。法條明文規定最長不得逾2年,4年為錯誤數值。
D✕
5年並非本款規定之期限。法條明文規定最長不得逾2年,5年為錯誤數值。
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各類出境期限一覽
| 出境事由 | 最長期限 | 法源依據 |
|---|
| 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位課程 | 2年 | 第4條第1項第1款 |
| 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、進修、表演、比賽、訪問、受訓或實習(在學) | 1年 | 第4條第1項第3款 |
| 未在學役男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 | 6個月 | 第4條第1項第4款 |
| 前六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 | 每次4個月 | 第4條第1項第7款 |
考生易將合作學位課程出境期限2年,與奉派研究進修1年、未在學代表國家6個月等其他款期限混淆,或與一般學制年限(如大學4年)聯想而誤選C或D。
國境執法與刑事法(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) 相關題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