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我國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,應經由外交部向法務部為之。但有急迫情形時,得逕向法務部為之,並得以其他方式附加必要資料提出。法務部審查後,得轉交或委由協助機關就請求協助事項為必要之保全行為。請求方應於提出請求後幾日之內?向外交部補提請求書;逾期未提出者,法務部得拒絕協助,並通知協助機關撤銷已為之保全行為。
A正確答案
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規定,急迫情形下逕向法務部提出請求後,應於30日內向外交部補提請求書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8條第2項規定,請求方應於提出請求後30日內向外交部補提請求書,故本選項正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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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規定,急迫情形下逕向法務部提出請求後,應於30日內向外交部補提請求書。
直接記憶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中,急迫情形補提請求書之法定期限為30日,即可秒殺本題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依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第8條第2項規定,請求方應於提出請求後30日內向外交部補提請求書,故本選項正確。
B✕
法規明定期限為30日,並非40日,此選項數字錯誤。
C✕
法規明定期限為30日,並非50日,此選項數字錯誤。
D✕
法規明定期限為30日,並非60日,此選項數字錯誤。
國際刑事司法互助請求程序與期限
| 請求情形 | 提出對象 | 補提請求書期限 | 逾期效果 |
|---|
| 一般情形 | 經由外交部向法務部 | 無(直接送交請求書) | 無 |
| 急迫情形 | 得逕向法務部 | 提出請求後30日內向外交部補提 | 法務部得拒絕協助,並通知撤銷保全行為 |
本題測驗法條明定之天數,考生若未確實記憶30日之期限,易受其他常見行政救濟或訴訟期間(如60日)等數字干擾而誤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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