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,下列何者並非「被害人」之權利?
A得為告訴
B審判期日到庭陳述意見
C得提起自訴
D得上訴於上級法院正確答案
D正確答案
被害人原則上非刑事訴訟當事人,無獨立上訴權,僅得請求檢察官上訴;惟若被害人提起自訴而成為自訴人,即具當事人地位而得上訴。本題選項D泛指被害人得上訴,並非被害人當然享有之權利,故選D。
為什麼答案是 D
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,得上訴者為「當事人」(檢察官、自訴人、被告)。被害人原則上非當事人,無獨立上訴權;同條第3項僅規定被害人得具備理由「請求檢察官上訴」,而非自行上訴。惟若被害人提起自訴成為自訴人,即具當事人地位而得上訴。選項D泛指被害人得上訴於上級法院,並非被害人當然享有之權利,故D為正確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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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被害人原則上非刑事訴訟當事人,無獨立上訴權,僅得請求檢察官上訴;惟若被害人提起自訴而成為自訴人,即具當事人地位而得上訴。本題選項D泛指被害人得上訴,並非被害人當然享有之權利,故選D。
刑事訴訟當事人為檢察官、自訴人及被告。被害人原則上僅得「請求檢察官上訴」(第344條第3項),不得自行上訴;惟若被害人提起自訴成為自訴人,則具當事人地位而得上訴。選項D泛指被害人得上訴,非其當然權利,秒選D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規定,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,此為被害人之基本權利。
B✕
依刑事訴訟法第271條第2項規定,審判期日應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,屬被害人之權利。
C✕
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1項規定,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,此為被害人之權利。
D✓ 正確
依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1項,得上訴者為「當事人」(檢察官、自訴人、被告)。被害人原則上非當事人,無獨立上訴權;同條第3項僅規定被害人得具備理由「請求檢察官上訴」,而非自行上訴。惟若被害人提起自訴成為自訴人,即具當事人地位而得上訴。選項D泛指被害人得上訴於上級法院,並非被害人當然享有之權利,故D為正確答案。
刑事訴訟法上被害人權利一覽
| 權利項目 | 法源依據 | 說明 |
|---|
| 告訴權 | 第232條第1項 |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|
| 審判期日陳述意見 | 第271條第2項 | 應傳喚被害人或其家屬並予陳述意見機會 |
| 提起自訴 | 第319條第1項 |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(應委任律師) |
| 請求檢察官上訴 | 第344條第3項 | 被害人得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,非自行上訴 |
考生易將「請求檢察官上訴」與「自行上訴」混淆。被害人原則上僅得請求檢察官上訴(第344條第3項),本身並非刑事訴訟之當事人,不具獨立上訴權;但若被害人提起自訴而成為自訴人,即具當事人地位而得上訴。選項D寫「得上訴於上級法院」,泛指被害人當然享有上訴權,與法不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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