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-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04 年第 25 題單選題
依據地方制度法,下列有關村(里)民大會之敘述,何者正確?
A村(里)民大會由直轄市或縣(市)召開
B村(里)民大會之召開為地方自治團體的委辦事項
C村(里)民大會由村(里)召集正確答案
D村(里)民大會由鄉(鎮、市)區公所制定實施辦法
C正確答案
村(里)民大會由村(里)自行召集,但其實施辦法須由直轄市或縣(市)制定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地方制度法第60條規定,村(里)得召集村(里)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,敘述正確。
載入中…
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村(里)民大會由村(里)自行召集,但其實施辦法須由直轄市或縣(市)制定。
記住口訣:「村里自己召集,直轄市/縣市訂辦法」,秒殺此題。
逐選項分析
A✕ 陷阱
依地方制度法第60條規定,村(里)民大會由村(里)召集,而非由直轄市或縣(市)召開。
B✕
村(里)僅為鄉(鎮、市、區)之內部編組,並非地方自治團體,村(里)民大會屬於辦理村(里)公務,非委辦事項。
C✓ 正確
依地方制度法第60條規定,村(里)得召集村(里)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,敘述正確。
D✕ 陷阱
依地方制度法第60條規定,村(里)民大會之實施辦法,由直轄市、縣(市)定之,而非由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制定。
村(里)民大會相關權責劃分
| 項目 | 權責主體 | 法源依據 |
|---|
| 召集主體 | 村(里) | 地方制度法第60條 |
| 實施辦法制定 | 直轄市、縣(市) | 地方制度法第60條 |
| 指揮監督 | 鄉(鎮、市、區)長 | 地方制度法第59條 |
本題極易將「召集主體」與「實施辦法制定機關」混淆。考生常誤以為村里受鄉鎮市區公所管轄,實施辦法就由公所制定;實際上,實施辦法是跨越鄉鎮市區層級,直接由直轄市或縣(市)來統一制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