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-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04 年第 20 題單選題
臺北市議會臨時會之召開,每年最多不能超過幾次?
C正確答案
直轄市議會臨時會每12個月不得超過8次,為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。
為什麼答案是 C
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,直轄市議會(含臺北市議會)臨時會之召開每12個月不得多於8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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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直轄市議會臨時會每12個月不得超過8次,為地方制度法明文規定。
口訣:直轄市議會臨時會『8次』封頂,縣市議會『6次』封頂。
逐選項分析
A✕
4 次過少,非法定上限,容易與定期會次數混淆。
B✕ 陷阱
6 次是縣(市)議會臨時會上限,非直轄市。考選部最愛把兩者混在一起考,小心!
C✓ 正確
依地方制度法第34條規定,直轄市議會(含臺北市議會)臨時會之召開每12個月不得多於8次。
地方立法機關臨時會次數上限 (地方制度法第34條)
| 層級 | 臨時會上限/年 | 定期會會期 | 備註 |
|---|
| 直轄市議會 | 8 次 | 不得超過70日 | 臺北市、新北市等 |
| 縣(市)議會 | 6 次 | 不得超過30/40日 | 視議員人數而定 |
| 鄉(鎮、市)民代表會 | 5 次 | 不得超過12/16日 | 最基層 |
本題關鍵在『臺北市』=直轄市,不是一般縣市。直轄市議會臨時會上限 8 次,縣市議會則是 6 次,命題者最愛利用考生記混這兩個數字設陷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