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-一般民政類科地方自治大意104 年第 22 題單選題
地方議會如果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總預算案之審議時,地方政府次一年度預算之執行,應如何處理?
A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,覈實收入正確答案
B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,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,覈實動支
C法定義務之收支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
D儘速於一個月內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決定之
A正確答案
地方總預算未如期審議完成時,為維持政府運作,收入暫依上年度標準覈實收取;支出部分,除「新興計畫」須等預算通過外,舊有計畫與法定義務皆可繼續執行。
為什麼答案是 A
依《地方制度法》第40條第3項第1款規定,預算未如期完成審議時,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,覈實收入,以維持地方政府基本財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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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整詳解
Pro · 無限重點 地方總預算未如期審議完成時,為維持政府運作,收入暫依上年度標準覈實收取;支出部分,除「新興計畫」須等預算通過外,舊有計畫與法定義務皆可繼續執行。
預算卡關時的處理口訣:「舊的繼續收支,新的不能偷跑」。收入照舊收,法定義務照付,但新興資本支出必須等預算通過。秒選 A。
逐選項分析
A✓ 正確
依《地方制度法》第40條第3項第1款規定,預算未如期完成審議時,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,覈實收入,以維持地方政府基本財源。
B✕ 陷阱
依同條項第2款第1目規定,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,必須等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才能動支,不能依上年度執行數動支(因為上年度根本沒有這個項目)。
C✕
依同條項第3款規定,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,不須等待預算完成審議,可直接依法執行,以免政府違約或違法。
D✕ 陷阱
依同條第5項規定,總預算案在「年度開始後三個月內」仍未完成審議時,才由上級機關邀集協商於一個月內決定。並非一開始未如期審議就立刻啟動協商機制。
地方總預算未如期審議完成之執行規則
| 收支項目 | 執行方式 | 核心精神 |
|---|
| 收入部分 | 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 | 維持政府基本財源 |
| 一般支出 | 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 | 維持政府日常運作 |
| 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 | 須俟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 | 尊重議會審查權,新科目不可偷跑 |
| 法定義務收支 | 可直接執行 | 確保政府不違法/違約 |
| 債務舉借 | 因應上述收支調度需要覈實辦理 | 確保現金流不斷鏈 |
考生極易將「預算未如期通過的暫時執行方式(選項A)」與「預算僵局的最終解決機制(選項D)」混淆。題目問的是次一年度預算的「執行」,應優先適用暫時執行規則,而非立刻啟動協商。